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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了多少个作业为特种作业,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哪9种特种作业

来源:整理 时间:2023-04-12 12:32:07 编辑:职业资格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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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哪9种特种作业

《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特种作业的范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作了规定: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
按照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人员、锅炉司炉、操作压力容器者、起重机械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金属焊接(气割)作业人员、煤矿井下瓦斯检验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机动船舶驾驶人员及轮机操作人员、建筑登高架设作业者,以及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定义的其他作业人员,均属特种作业人员。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的哪9种特种作业

2,住建有多少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主要有: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煤矿安全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工地升降货梯升降作业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除符合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五)项规定的条件外,应当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注:这是国家安监总局第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条的规定。

住建有多少特种作业

3,特种工包括哪些工种

特殊工种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扩展资料:特殊工种的确认,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是确认的方法。市属企业,包括中央在沪企业,按原劳动部或本行业主管部门于1992年底前已确定的,并经原上海市劳动局或本行业主管局批准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这里要强调的是,行业特殊工种和适用范围确认后,只能适用于本行业所属的企业,其他行业和企业不能参照执行。区县属企业,按原上海市劳动局批准并经原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认定的特殊工种予以确认;二是确认的申报和审核。凡符合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应当按规定将本单位特殊工种名称列出明细,提出申报。申报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审定后,由区县社保中心按规定负责办理。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表和相关材料统一交市劳动保障局对外办事窗口核准,受理后经核准符合规定办理伤病提前退休条件,在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职工按特殊工种办理退休在资格初审之后,正式审批之前,对拟退休时间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后无群众举报或提出异议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方可核准。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特殊工种是指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法律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电工,焊工,制冷,高处
电工,焊工,制冷,高处等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工包括哪些工种

4,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范围共有哪些工种

原发布者:姓杜真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那些范围?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二、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三、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四、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S):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W):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七、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八、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九、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十、建筑焊工(电焊、气焊、切割):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建筑电气焊接(切割)作业。不适用于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结构钢的电气焊接(切割)作业;(现在好像不算了)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质量检测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式塔式起
工现场从事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操作范围包括: (一)建筑电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临时用电作业; (二)建筑电焊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电焊作业; (三)建筑架子工(普通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落地式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模板支架、外电防护架、卸料平台、洞口临边防护等登高架设、维护、拆除作业; (四)建筑架子工(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装、升降、维护和拆卸作业; (五)建筑起重司索信号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对起吊物体进行绑扎、挂钩等司索作业和起重指挥作业; (六)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驾驶操作; (七)建筑起重机械司机(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驾驶操作; (八)建筑起重机械司机(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驾驶操作; (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塔式起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固定式、轨道式和内爬升式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和拆卸作业; (十)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施工升降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施工升降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物料提升机):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物料提升机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十二)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从事高处作业吊篮的安装和拆卸作业 。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建质[2008]75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从业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是指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活动中,从事可能对本人、他人及周围设备设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包括: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架子工;  (三)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四)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五)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六)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七)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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