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是在日常经营购销或者其他活动中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做账最有力的法定凭证,也通常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检查的重要依据。(1)属于价外费用的,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税务机关发现公司不开具发票这种问题的渠道很多,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渠道。
1、发票与收据的区别是什么?使用收据就是偷漏税吗?
谢谢邀请。虽然发票是比较有力的法定凭证,但收据≠白条,并非都不能入账,1.发票与收据的区别。发票和收据都是一种原始凭证,发票是在日常经营购销或者其他活动中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做账最有力的法定凭证,也通常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一般仅仅反映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用于非应税收入,也是一种重要的原始凭证,
一般收据有内部收据和外部收据之分。对于某些合法的收据,也可以作为原始的凭证入账,2.使用收据并非偷税漏税,但也有注意事项。因为收据分为很多种,需要分情况来对待,一种是仅仅反映债权债务关系的,比如预收款、押金、支付欠款等等,这个时候是可以用收据、合同、银行回单等入账的。还有一种是发生的业务属于非税经济业务,不涉及到发票,那么也可以使用收据、法律文书、银行回单等相关证据来入账,
比如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企业跟部队之间的往来,企业之间的往来:支付的违约金等。当然,涉及到违约金可能比较复杂,以下举个例子,(1)属于价外费用的,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比如,B公司跟A公司买货,交易已经完成,但是B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付款,需要按照合同支付A公司1万块违约金,那么对于B公司违约的情形,A可以作为价外费用开具发票,B公司可以以发票作为入账的凭据。
(2)非增值税征税范围,购买方开具收据即可,比如,B公司跟A公司买货,交易没有完成,A公司因为某些原因无法供货。那么根据合同约定,A公司需要付给B公司1万块违约金,这个时候,合同并没有执行,那么不涉及到增值税的纳税义务,这时候的违约可以只开具收据,并附上相关合同入账。但是,除了以上一些情形之外,我们应该取得发票而未取得的,这就是用“白条”入账,既不符合会计的规范,也不符合税法的要求,一般财务都会予以拒绝了,
2、请问有些公司不开发票,税务局是怎么发现的?
1.一般情况下企业如果不开发票,但是依法申报了未开票收入,税务机关一般不会对企业不开发票的行为进行处罚。除非公司不开发票,购买方要求开具发票,销售方拒绝开具发票,购买方向税务机关进行了投诉,2.税务机关发现公司不开具发票这种问题的渠道很多,具体来讲,主要有以下渠道:一是购买方投诉,货物劳务或者服务提供方不开具发票。
二是纳税人成本收入倒挂,存在明显隐瞒收入的问题,可能存在大量收入没有开具发票,三是纳税人或者关联企业内部知情人士因为各种原因举报。四是其他偷逃国家税款案件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五是纳税人投入产出明显不配比,如果纳税人购进了大量原材料、电力等,但是产出明显与投入不配比,可能存在大量未开票收入没有申报,3.随着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通过通过不开发票隐瞒收入的问题税务机关的监控手段会越来越科学和精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