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助理医师注册有什么要求资料?申请医疗执业注册需要提交哪些材料?执业医师注册需要什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执业医师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从业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进入“医师网上注册与考核管理系统”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各地卫计委要求的材料不一样,以当地的通知为主。
a .如何注册医师资格证:取得资格证后,请务必在两年内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如果超过这个时间限制,注册时就需要培训。此表可在市卫生局免费领取和打印。请自行装订成册,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有单位盖章。所需材料(1)《医师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需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带审核,复印件用16寸纸复印,空白处写“原件复印件”字样。(5)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带审核,复印件用16寸纸复印,空白处写“原件复印件”字样。(6)3张2寸免冠照片,正反面相同:2张贴在《医师注册申请审批表》和《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上,1张背面写姓名、科室和身份证号,用信封装好)。
星恒教育耿老师为您解答:提交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加盖医院公章);(2)两张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最近6个月的健康体检表;5]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打印一页);(6)单位拟聘用证明;(七)用人单位将医师注册信息录入医师网上注册与考核管理系统;(八)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的,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培训通知和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培训3至6个月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原执业机构执业的,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时,还应当提供原执业助理医师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变更新的执业地点注册执业医师时,需要变更执业地点后,方可在新的医疗机构注册执业医师;取得两类医师资格证书的,只能选择一类进行执业注册。注册新类别时,必须提交原医师执业证书和原类别医师资格证。
3、执业医师首次注册1。医生注册程序。等待拿到医师资格证一般是在成绩公布后3-4个月发,但有些地方是在次年的3-8月发。集合地多为注册地;有的地方会在卫生局;在学校报名的考生,一般会分发到学校,然后到学校领取。如果忘记领取,发证的地方会给你打电话,你就不用天天盯着报表了。2.拿到注册证后,请务必在两年内填写《医师注册申请表》。
注册时也需要培训。此表可在市卫生局免费领取和打印。请自行装订成册,按上述要求填写,并有单位盖章。3.所需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医师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需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从业证明:一般为合同复印件。(4)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需带审核。
4、申请医师执业注册都需要交什么材料?(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批表》;(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从业证明;(4)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Ps:申请注册时,取得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的、停止执业两年以上的或者未按本办法规定注册的人员消失的,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培训六个月以上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5、湖北省执业医师注册需要什么材料湖北省执业医师注册需要以下材料: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照片)2。最近6个月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3张。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劳动合同或聘用证明(注明聘用专业和聘用期限,请在复印件上加盖拟执业单位公章)4。拟聘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拟执业单位公章)5。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医师资格证7。8 .医师执业注册承诺书。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者,还须提交在湖北省卫计委(或武汉市卫计委)指定的注册专科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
6、执业医师注册需要什么申请执业医师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1。《执业医师注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2.近6个月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照片;3.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从业证明;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集体注册的,医疗机构需提供已进入“医师网上注册与考核管理系统”的申请人情况汇总。各地卫计委要求的材料不一样,以当地的通知为主。
7、执业助理医师注册需要哪些 资料?申请注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执业医师注册申请审批表》;(2)两张两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三)医师资格证书;(4)注册机关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体检表;(五)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六)拟任职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证明;(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取得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两年内未注册的,还应当在申请注册时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过3至6个月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两年的;(三)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未逾两年的;(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内,精神疾病发作时,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胜任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五)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或者组织审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