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1、有些地方发文件把教师归为公职人员,教师到底属不属于公职人员?
毋庸置疑,教师肯定是公职人员。有两点可以证明:第一,2020年7月开始实施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条明确指出,政务处分法适用的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而按照《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主要对六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一是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二是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务的人员;三是国企管理人员;四是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是基层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由此可见,公立学校管理人员是公职人员,这只是狭义公职人员的定义。事实上,现实中大家理解的广义公职人员,是指所有获取财政报酬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或服务的工作人员,公立学校的在编教师作为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编制人员自然在公职人员之列,第二,2018年1月20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对教师是否为公职人员也有明确的定义。
该意见第五大点提出要“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其中第20条对“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的解释中专门强调了两点:一是要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
2、在国内教师算不算公职人员?
你好,一般认为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属于公职人员,私立学校的老师不属于公职人员,首先,介绍一下公职人员的概念。根据法律规定,公职人员是指行使公权力的工作人员,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2: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非参公管理);3:国企管理人员;4:公办的科教文卫体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5: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社区)中从事管理的人员;6:其他依法行使公权力的人员可以看到,公职人员不等同于公务员,公务员都是公职人员,但公职人员中绝大多数并非公务员,
同时,公职人员也不等同于有编制的人员。例如,村书记、村主任属于公职人员,但没有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又比如,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也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这一点我接下来着重介绍,先介绍一下公办学校的在编老师。公办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在编老师使用事业编制,但是,使用事业编制的不一定属于公职人员,根据《监察法》第15条、《监察法实施条例》第41条,公办学校中从事组织、领导、管理、监督等工作的人员才是公职人员。
毫无疑问,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教务处主任、后勤主任等人员肯定属于公职人员,但是,有一些在编老师虽然有事业编制,但只负责日常的教学工作,按照法律的规定,就不属于公职人员。这一点,有2018年的中央文件《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行佐证,文件第20条明确指出,要“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
假如目前的法律已经明确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公职人员,文件中的这句话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因此,我们可以判断出,目前的法律并没有将公办中小学教师都纳入公职人员的范畴。2021年底,教育部发布了《教师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稿,其中第十三条指出:公办中小学教师是国家公职人员,依据规范公职人员的相关法律规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