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市健康发展民办教育培训行业、规格。维护民办-2学校及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民办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民办执行规定,本办法所称民办培训学校是指国家事业单位以外,利用非国家财政性资金面向社会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具备独立颁发学历证书资格的学历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专业课程学校、培训Center等,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文化类民办/12344)和实现类职业技能型职业资格类培训,职业技能类培训。1、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和调整的行政审批...
更新时间:2023-09-03标签: 民办培训职业学校办法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 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