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中关于票据的问题我来告诉你吧。这句话的意思是:如果你为承兑人保证,你就是为承兑人作保,承兑人付不了钱了,别人就向你要钱了。如果你是为某一前手背书人作保,别人先问承兑人要钱,要不到了。追索到这个背书人了,这个背书人付不了钱,你就要付钱。承兑人是主债务人。不包括承兑人,最后持票人以外就是次债务人。以此类推。就是这个意思。不过这个题出的,一般人还真回答不了。你看,连额外的财富分也没有。亏了。票据权利时效主要指权利消灭时效。具体规定如下:1、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
更新时间:2023-04-09标签: 经济法多少条是关于发票的问题经济经济法多少 全文阅读